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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申并严格执行员工请假制度的通知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5-08-19 】

各学院:

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员工日常管理,保障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,促进学风建设,根据《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员工请假制度》,现对相关要求予以重申,并请各学院严格执行。

1.请假分为请病假、事假及公假。

2.员工请病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,并附校医院、学校合同医院诊断证明或员工居住地附近医院急诊证明等材料。病假在一周内由班导师审批,学院备案;病假在一周以上、六周以内由学院审批并报员工工作部(处)备案;病假在六周以上者,须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。

4.公假是指员工因教学和与教学紧密关联的实践活动安排,或因学校员工活动安排,需要请假。请公假必须事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由学院审批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员工工作部(处)备案。公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。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。

5.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,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者,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。对不办理请假手续者,以旷课论处。

6.经班导师、学院批准的员工请假事宜,应及时向相关任课学院和教师通报情况。员工请假期满后,应立即恢复出勤,并向班导师或学院办理销假手续。

7.从通知下发之日起,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员工请假制度,员工请假统一使用《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员工请假审批表》(见附件)。

特此通知。

员工工作部(处) 教务处

2015年4月2日